青海省新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标准公布
公证服务包括哪些、公证服务如何收费、公证收费有无减免?根据《青海省定价目录》有关规定,为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,保障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,促进公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,近日,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司法厅联合修订完善《青海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和《青海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》并印发。
《青海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明确,公证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、诚实信用、自愿有偿的原则。公证机构应当便民利民,降低服务成本,为申请人提供方便优质、质价相符的公证服务。公证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,采取计件收费、按标的额比例收费、计时收费和协商收费的方式。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,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。办理公益性公证事项,可以减免公证服务费。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公证服务行为和收费的监督检查,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。
按照《青海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》,证明合同、协议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,50万元(含)以下部分,按0.2%收取,不足300元的,按300元收取;证明离婚、抚养、赡养、收养关系等事项,每件收费200元;证明夫妻(婚前)财产约定、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、遗产分割协议等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,每件收费500元。
继承、赠与、遗赠事项中证明非房产类继承、赠与和遗赠的,按受益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,受益额50万元(含)以下部分,按1%收取,最低收取200元。
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的继承、遗赠、赠与,应当选择按房产面积或者房产价值计算较低的作为计价标准,单套居民房产办理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。按房产面积计价,具体计费方式为:西宁市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。另外,证明出生、死亡、身份、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等,每件200元。
此次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中还明确对80岁及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等减免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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